都是“人肉搜索”惹的祸
听完王刚讲的故事,我伏案深思:有人称互联网是虚拟世界,而虚拟世界里的东西,往往与现实世界有差异。就说“菊花香香”,肯定用的是网名,他是男是女,是炫耀自己当二奶的恶作剧就很难辨清。用这些莫须有的东西去进行“人肉搜索”,肯定会南辕北辙,破绽百出。如果就事论事,在网上各抒己见,或同情,或痛批,未尝不可。若非要到现实世界去寻觅“菊花香香”是何许人也,大可不必。如果有人非要通过“人肉搜索”查个水落石出,并且要在网上曝光,却要慎之又慎。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网友注意,一是网上发布的信息往往真假难辩,有谁给鉴定真伪?二是网上“人肉搜索”是谁授权?随意搜索他人的信息有无法律依据?况且法律规定,公民享有“隐私权”,将他人的个人隐私随意在网上公布实属侵权行为,有谁愿意用“人肉搜索”来搜索自己?还是要遵循“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”吧!有人说:“不做亏心事,何惧‘人肉搜索’?”就是坏人做了坏事,也应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调查,能保证“不冤枉一个好人,也不放过一个坏人”。“人肉搜索”表面看来能将某人某事的信息迅速汇总,但由于“人肉搜索”管理松弛,极易造成“冤假错案”,以致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。像王刚故事中的“小赵”,是“人肉搜索”的受害者,有谁去为她伸冤?又有谁为她负责?“人肉搜索”对她的伤害及在她心灵上的创伤,恐怕一生都难以平复。
愿热衷于人“肉搜索”者手下留情,慎之又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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